董事會多元化及獨立性
(一)董事會多元化:
董事會成員之提名與遴選採用候選人提名制,亦評估各董事成員之學經歷背景,並遵守「董事選舉辦法」及「公司治理守則」,將多元性、獨立性及利害關係人的意見納入考量。依據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 30 條第 3 項,董事宜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需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宜具備之能力如下:1. 營運判斷能力。2.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3. 經營管理能力(包括對子公司之經營管理)。4. 危機處理能力。5. 產業知識。6. 國際市場觀。7. 領導能力。8. 決策能力。9. 風險管理知識與能力。
本公司於民國111年6月20日改選。本屆董事成員,持續朝向多元及獨立性之目標邁進。董事成員均具備豐富經營管理、領導決策及相關產業知識,學經歷包含法律、財務、經濟、產業等(詳如上表及董事人員資料),本公司將持續評估董事成員的多元互補情形,落實多元化政策。
本屆獨立董事達董事席次己達三分之一以上(目前4位,占董事席次44%);為提升女性董事席次 (目前2位,占董事席次22%),本公司注重董事會成員組成之性別平等,並以提高女性董事席次至三分之一(即33%)以上為目標,未來將盡力增加女性董事席次,以達成目標。並於下屆董事改選時,將審慎評估。

 
(二)董事會獨立性:
本公司本董事共計9人,其中獨立董事4人,獨立董事占全體董事席次44%。於選任時進行獨立董事資格條件檢查並出具聲明書,同時取得每位獨立董事之獨立性及兼職規定聲明書。
本公司獨立董事間或獨立董事與董事間,皆不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董事間皆不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