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表

評估日:中華民國112年3月7
對於本公司委任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之簽證會計師王攀發、曾建銘,依照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十號」及中華民國會計師法第47條規定制定評估項目,內部評估結果如下:

 
項目
 
 
會計師
評估項目(註一)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王攀發 ü ü ü ü ü ü ü ü ü ü ü ü ü
曾建銘 ü ü ü ü ü ü ü ü ü ü ü ü ü

註一:各簽證會計師符合下述條件者,請於各條件待號下方空格打”ü”。
  1. 簽證會計師及其家屬未持有審計客戶直接或間接重大財務利益
  2. 簽證會計師或其家屬與本公司未有投資或分享財務利益之關係。
  3. 簽證會計師或其家屬與本公司未有資金借貸。
  4. 簽證會計師或家屬與本公司或其董監事、經理人間,未有影響獨立性之商業關係。
  5. 簽證會計師執行管理諮詢或其他非簽證業務未有足以影響獨立性。
  6. 簽證會計師目前或最近兩年內未擔任本公司董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案件有重大影響之職務;亦未有承諾擔任前述相關職務之情事。
  7. 在審計期間,簽證會計師之家屬未擔任本公司之董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工作有直接且重大影響之職務。
  8. 在審計期間,簽證會計師與本公司之董監事或經理人未有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之關係。(或在審計期間,簽證會計師之近親有擔任審計客戶之董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工作有直接且重大影響職務之情事,惟其違反獨立性程度已降低至可接受程度。)
  9. 簽證會計師未收受本公司或其董監事、經理人或主要股東價值重大之饋贈或禮物(其價值未超越一般社交禮儀標準)。
  10. 簽證會計師之審計小組已執行必要之獨立性/利益衝突程序,未有違反獨立性情事或未解決之利益衝突。
  11. 簽證會計師受本公司之聘僱擔任經常工作,未支領固定薪給或擔任董事、監察人。
  12. 簽證會計師未有不符業務事件主管機關對會計師輪調、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或其他足以影響獨立性之規範。
13.會計師簽證本公司是否連續超過七年。(適任性)
 
 
評估結論:
本年度財務報表委任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之簽證會計師王攀發、曾建銘簽證,已取得事務所審計品質指標(AQI),經評估二位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均符合無虞。並經結果提報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審議並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