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紅利的分派 依公司章桯 第廿九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提撥百分之二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