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組織
  • 稽核單位為獨立單位直接隸屬於董事會,受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的指揮督導,辦理稽核作業。
  • 稽核單位依公司規模、業務狀況、管理需要及其他相關法令的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的專任稽核主管及稽核人員,並應設置職務代理人。
  • 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內部稽核運作
  • 稽核單位年底前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次年度稽核計畫,經董事會通過後申報公開資訊觀測站電子認證申報系統備查。
  • 稽核單位確實執行年度稽核計劃,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書面稽核報告。
  • 稽核單位發現與建議於稽核報告陳核後,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審計委員核閱。
  • 稽核單位執行工作時,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應立即作成報告陳核外並通知各審計委員。
  • 稽核主管列席董事會,報告內部稽核業務執行情形。
  • 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每年至少辦理一次內部控制自行評估。內部稽核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評估結果,併同內部稽核的查核結果、控制缺失及改善情形,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的依據。
  • 稽核單位應依法令規定期限內完成各項內部稽核申報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