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制度與實施情形
本公司依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辦理員工退休事宜,涵蓋所有正式任用員工。依該辦法規定,適用「勞動基準法」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所獲得之基數及其退休前六個月之平均薪資計算。其中所獲得之基數係依員工前十五年之服務,每服務滿一年可獲得二個基數,自第十六年起,每服務滿一年可獲得一個基數計算而得。在該退休辦法下,退休金給付全數由本公司負擔。
自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配合「勞工退休金條例」(以下簡稱「新制」)實施之後,員工得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或選擇適用新制並保留適用該條例前之工作年資。原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員工如經選擇適用新制後之服務年資或新制施行後到職之員工,其服務年資改採確定提撥制,其退休金之給付由本公司按月依每月工資百分之六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一) 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所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係屬政府管理之確定提撥退休計畫,依員工每月薪資6%提撥退休金至勞工保險局之個人專戶。
(二) 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依我國「勞動基準法」辦理之退休金制度係屬政府管理之確定福利退休計畫。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及核准退休日前6個月平均工資計算。本公司按員工每月薪資總額4%提撥退休金,交由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以該委員會名義存入台灣銀行之專戶,年度終了前,若估算專戶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達到退休條件之勞工,次年度3月底前將一次提撥其差額。該專戶係委託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管理,本公司並無影響投資管理策略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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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福利費用
111年度 | 110年度 |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合計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合計 | |||||||
短期員工福利 | ||||||||||||
薪資費用 | $ 189,072 | $ 49,378 | $ 238,450 | $ 173,491 | $ 42,857 | $ 216,348 | ||||||
員工保險費 | 19,705 | 3,934 | 23,639 | 19,027 | 3,875 | 22,902 | ||||||
退職後福利 | ||||||||||||
確定提撥計畫 | 7,147 | 1,978 | 9,125 | 7,246 | 1,917 | 9,163 | ||||||
確定福利計畫 | 403 | 254 | 657 | 367 | 234 | 601 | ||||||
董事酬金 | - | 5,010 | 5,010 | - | 3,792 | 3,792 | ||||||
其他員工福利 | 9,432 | 6,677 | 16,109 | 8,964 | 1,671 | 10,635 | ||||||
員工福利費用合計 | $ 225,759 | $ 67,231 | $ 292,990 | $ 209,095 | $ 54,346 | $ 263,441 |
備註:
截至111年及11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平均員工人數分別為410人及39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