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評估週期 (註1) |
評估期間 (註2) |
評估範圍 (註3) |
評估方式 (註4) |
評估內容 (註5) |
| 每年一次 | 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 1.董事會 2.個別董事成員 3.各功能性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永續發展委員會) |
1.董事會內部自評 2.董事成員自評 3.功能性委員會內部自評 |
1.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3.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4.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 5.內部控制 功能性委員會: 1.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 3.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4.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5.內部控制 |
1.董事會整體績效自評結果為「優」
2.個別董事之績效自評結果為「優」
3.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自評結果為「優」;
註1:係填列董事會評鑑之執行週期,例如:每年執行一次。
註2:係填列董事會評鑑之涵蓋期間,例如:對董事會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之績效進行評估。
註3:評估之範圍包括董事會、個別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估。
註4:評估之方式包括董事會內部自評、董事成員自評、同儕評估、委任外部專業機構、專家或其他適當方式進行績效評估。
註5:評估內容依評估範圍至少包括下列項目:
(1) 董事會績效評估:至少包括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董事會決策品質、董事會組成與結構、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內部控制等。
(2) 個別董事成員績效評估:至少包括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董事職責認知、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內部控制等。
(3)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內部控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