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評鑑執行情形
評估週期
(1)
評估期間
(註2)
評估範圍
(註3)
評估方式
(註4)
評估內容
(註5)
每年一次 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1.董事會
2.個別董事成員
3.各功能性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永續發展委員會)

 
1.董事會內部自評
2.董事成員自評
3.功能性委員會內部自評
1.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3.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4.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
5.內部控制

功能性委員會:
1.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
3.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4.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5.內部控制
本公司完成年度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董事成員績效評估,年度董事會績效自評結果:
1.董事會整體績效自評結果為「優」
2.個別董事之績效自評結果為「優」
3.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自評結果為「優」;

註1:係填列董事會評鑑之執行週期,例如:每年執行一次。
註2:係填列董事會評鑑之涵蓋期間,例如:對董事會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之績效進行評估。
註3:評估之範圍包括董事會、個別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估。
註4:評估之方式包括董事會內部自評、董事成員自評、同儕評估、委任外部專業機構、專家或其他適當方式進行績效評估。
註5:評估內容依評估範圍至少包括下列項目:
(1) 董事會績效評估:至少包括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董事會決策品質、董事會組成與結構、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內部控制等。
(2) 個別董事成員績效評估:至少包括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董事職責認知、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內部控制等。
(3)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內部控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