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紅利的分派


依公司章桯
第廿九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二為員工酬勞(本項員工酬勞數額不低於70%應為基層員工分配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